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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充分发挥临时困难补助的应急救助功能,确保实现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我校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支持和鼓励学生积极面对、顺利渡过难关。

 临时困难补助经费来源于学校事业收入、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等。

 临时困难补助资助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

 临时困难补助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道德品质优良。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难以支撑,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

(二)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无保障;

(三)学生父、母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失去经济来源;

(四)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

(五)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分档确定资助额度,每生每学年获得此项补助累计不得超过2次。

第八条 学生困难程度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评估:

(一)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依据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分为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种类型;

(二)已获得资助金额。主要依据为学生申请学年所获助学金金额;

(三)突发困难严重程度。主要依据突发困难对学生心理生理、学习生活、家庭经济上的影响程度,分为一般、严重、特别严重三档。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程序

(一)突发事件发生一个月内,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递交《晋中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各院系根据申请条件,由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院系党总支会议审议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确定资助学生建议名单,并在院系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三)学生工作部对院系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建议补助方案,学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后,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批准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财务部负责发放给学生。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或取消受助资格:

(一)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二)在生活中存在高消费行为,生活奢靡,铺张浪费;

(三)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四)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困难;

(五)学习态度消极、不思进取;

(六)有违法违纪行为。

 本办法自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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