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各相关同学: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西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23〕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2023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宣传,认真落实政策
各院系要加强政策宣传,周密组织,响应国家号召,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知晓受助条件、标准、办理流程,做到应助尽助;同时要组织学生填写相应表格,按时报送材料。
二、适用对象
我校入学新生、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中:
1.服兵役学生: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者直招士官的学生;
2.退役复学学生:指服兵役前在我校就读(已经取得我校学籍)、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学生;
3.退役士兵学生:指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三、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的同学,需报送以下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纸质版两份;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3.退出现役证复印件两份。
四、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同学,需报送以下材料
1.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学生提供:《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同学,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两份;
2.享受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学生提供:《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两份,退役证复印件两份;
以上两种《申请表》均需在全国征兵网在线打印、高校及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五、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同学,需报送以下材料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同学,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两份。
以上所有材料接收时间:2023年9月30日前。
注意:
1.所有《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2.递交申请材料时,请提供入伍通知书原件或退役证原件。
3.本人不能到校办理的,在校生服兵役资助申请材料可由在校同学或班级辅导员代为提交,毕业生服兵役资助申请材料可由班级辅导员代为提交。
4.如有其它疑问,可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351-3985563。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