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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院系、各单位、各相关同学: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西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23〕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2023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宣传,认真落实政策

各院系要加强政策宣传,周密组织,响应国家号召,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知晓受助条件、标准、办理流程,做到应助尽助;同时要组织学生填写相应表格,按时报送材料。

 二、适用对象

我校入学新生、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中:

1.服兵役学生: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者直招士官的学生;

2.退役复学学生:指服兵役前在我校就读(已经取得我校学籍)、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学生;

3.退役士兵学生:指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三、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的同学,需报送以下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纸质版两份;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3.退出现役证复印件两份。

四、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同学,需报送以下材料

1.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学生提供:《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同学,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两份;

2.享受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学生提供:《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两份,退役证复印件两份;

以上两种《申请表》均需在全国征兵网在线打印、高校及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五、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同学,需报送以下材料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同学,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两份

以上所有材料接收时间:20239月30日前。

注意:

1.所有《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2.递交申请材料时,请提供入伍通知书原件或退役证原件。

3.本人不能到校办理的,在校生服兵役资助申请材料可由在校同学或班级辅导员代为提交,毕业生服兵役资助申请材料由班级辅导员代为提交。

4.如有其它疑问,可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351-3985563

 

 

20239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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