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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思政厅函〔202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加强专业支撑和科学管理,着力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源头管理,全方位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  


1.加强心理健康课程建设。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树立自助互助求助意识,学会理性面对挫折和困难。高校要面向本专科生开设心理健康公共必修课,原则上应设置2个学分(32—36学时),有条件的高校可开设更具针对性的心理健康选修课。中小学要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校本课程,同时注重安排形式多样的生命教育、挫折教育等。  


2.大力培育学生积极心理品质。充分发挥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校园文化的重要作用,全方位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严格落实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和美育课的刚性要求,积极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运动和丰富的艺术实践活动,结合各学段特点系统加强劳动教育,吸引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生活和学生社团活动,切实培养学生珍视生命、热爱生活的心理品质,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及早分类疏导各种压力。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人际关系和自我意识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心理失衡问题,主动采取举措,避免因压力无法缓解而造成心理危机。注重关心帮助学习遭遇困难、学业表现不佳的学生,教师要及时给予个别指导,鼓励同学间开展朋辈帮扶,帮助学生纾解心理压力、提振学习信心。重点关注临近毕业仍未获得用人单位录用意向的学生,积极提供就业托底帮助,缓解就业焦虑。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生资助的各环节把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心理问题相结合。及时了解学生在人际交往、恋爱情感、集体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谈话、团体辅导等,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交友观、恋爱观。  


4.增强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合力。学校及时了解学生是否存在早期心理创伤、家庭重大变故、亲子关系紧张等情况,积极寻求学生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的有效支持。在家庭访问等家校联系中帮助家长更加了解孩子所处年龄段的心理特点和规律,在家长学校、社区家长课堂中将青少年发展心理学知识列为必修内容,防止因家庭矛盾或教育方式不当造成孩子心理问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平台和渠道,传播心理健康知识,积极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过程管理,提升及早发现能力和日常咨询辅导水平  


5.做好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积极借助专业工具和手段,加快研制更符合中国学生特点的心理测评量表,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健全筛查预警机制,及早实施精准干预。高校每年在新生入校后适时开展全覆盖的心理健康测评,注重对测评结果的科学分析和合理应用,分类制定心理健康教育方案。县级教育部门要设立或依托相关专业机构,牵头负责组织区域内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工作,每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指导学校科学运用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结果,推动建立“一生一策”的心理成长档案。  


6.强化日常预警防控。高校要健全完善“学校-院系-班级-宿舍/个人”四级预警网络,依托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党团骨干、学生寝室室长等群体,重点关注学生是否遭遇重大变故、重大挫折及出现明显异常等情况。辅导员、班主任每月要遍访所有学生寝室,院系要定期召开学生心理异常情况研判会,对出现高危倾向苗头的学生及时给予干预帮扶。针对中小学生出现的异常情况,中小学教师要与家长进行密切沟通,共同加强心理疏导,帮助孩子渡过难关。  


7.加强心理咨询辅导服务。高校要强化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建设,设立心理发展辅导室、积极心理体验中心、团体活动室、综合素质训练室等,为开展个体心理咨询与团体心理辅导提供优质的实时实地服务。创造条件开通24小时阳光心理援助热线、网络预约专线和咨询邮箱等途径,做好常态化心理咨询服务。县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心理辅导中心,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咨询辅导服务,定期面向所在区域中小学提供业务指导、技能培训。  


三、加强结果管理,提高心理危机事件干预处置能力  


8.大力构建家校协同干预机制。对于入学时就确定有抑郁症等心理障碍的学生,学校组织校内外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研判,及时将干预方案告知家长,与家长共同商定任务分工。学生出现自杀自伤、伤人毁物倾向等严重心理危机时,学校及时协助家长送医诊治。  


9.积极争取专业机构协作支持。持续强化教育部门和各级学校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协同合作。各高校要主动争取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定点合作关系。县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协同联动,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机干预的支持协作机制,为所在区域中小学提供医疗帮助。  


10.妥善做好学生突发事件善后工作。加快提升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学生因心理问题在校发生意外事件后,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第一时间联系学生家长,并在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指导下核实情况、及时处理。针对可能的社会关注,学校要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回应,对在网上进行恶意炒作者,争取网信、公安等部门支持,合力做好工作。  


四、加强保障管理,加大综合支撑力度  


11.配齐建强骨干队伍。高校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且每校至少配备2名。加大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力度,对新入职的辅导员、研究生导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全覆盖培训,对所有辅导员每3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支持辅导员攻读心理学相关专业第二专业硕士学位,适当增加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心理学相关专业名额,为一线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提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化水平创造更好保障。每所中小学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县级教研机构要配备心理教研员。中小学要在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岗前培训、业务进修、日常培训等各类培训中,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必修内容予以重点安排。  


12.落实场地和经费保障。高校要为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配备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备。县级教育部门要为区域性中小学生心理辅导中心配备专门场地空间及软硬件设备,各地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推动中小学建立健全心理辅导室。学校应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各类资金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础经费,确定生均标准,足额按时拨付,并视情建立增长机制。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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